常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总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总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
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及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工会:
《常德市总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总工会
2023年6月1日
常德市总工会
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经常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常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以下简称互助保障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在职工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为使互助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活动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凡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含劳务派遣工、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及乡镇(街道)区划调整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以及非公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工会会员,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均可参加互助活动。
第二条 按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团体申报的原则参与互助活动。申报条件为:单位职工参与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职工人数低于30人的,须全部参加。
第三条 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表;
2.《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名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和纸质名册;
3.非公企业参加的需提交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单位工资发放表。
第二章 活动期限
第四条 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6月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时间,凡在6月30日前缴纳互助金的均可正常享受本互助期待遇,提前缴纳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保障责任。第十一期未参加活动的会员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含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即:保障期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三章 保障内容
第五条 参加第十二期互助活动的会员,可获得以下保障:
1.住院医疗费补助;
2.特殊疾病补助;
3.大病救助;
4.家属救助。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互助保障会履行对互助活动的日常管理职能,其职责是:
1.组织在职工会会员开展互助活动;
2.负责互助金的收、管、支,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3.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业务;
4.对互助金收支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5.负责编制预决算;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设互助活动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的宣传、动员,组织会员参加互助活动,承担参加活动时团体申报审核把关、会员申请补助时的初审等。
第五章 互助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八条 互助金来源:
1.会员个人缴纳;
2.工会经费补助;
3.政府(行政)经费支持;
4.社会赞助;
5.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九条 参加第十二期互助活动的会员按每人每期7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
第十条 互助金由单位工会在接受会员参加活动时统一组织收缴后(每人限交一份),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常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德武陵支行;账号:1908 0702 0980 0025 956)。缴款仅接受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会因上缴互助金不及时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会员不能享受互助保障政策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核算。资金主要用于参加活动的职工住院后的医疗费用补助、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大病救助、家属救助。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工会补助。
第十三条 互助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互助金,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同级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纪检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补助、救助办法及标准
第十四条 住院医疗费补助:参加活动的会员,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转外自理费用除外),基本医疗部分三级医院补助10%、二级医院补助10%、一级医院补助10%,大病段部分补助6%,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自付医疗总费用。补助核算金额不足100元且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00元及以上的按100元标准补助。一个互助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会员依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会员补助标准执行。
特殊疾病补助:互助活动期内,女性会员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男性会员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等病种之一的,可获1万元特病医疗费补助。患上述病种原位癌的可获5千元特病医疗费补助。
大病救助:指参加活动的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根据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总金额(扣除商业保险补助、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的实际自付金额)可给予2千元至3万元的救助。按照分段累计救助:自付2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10%的比例救助;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按15%的比例救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救助。以上三段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
既符合市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条件,又符合省总对应期限内大病关爱条件的对象,市总补助额度为扣除省总补助后的补助金额,其享受的大病关爱和大病救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市职工医疗互助应该给予的大病救助总额。
家属救助:指参加活动的会员,互助期内,本人未产生医疗补助,其未参加活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患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达3万元)以上,可给予3千元医疗救助。
第七章 申请和审批支付
第十五条 申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在申请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补助和家属救助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会员自动申报。关注常德工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医疗互助栏目,上传身份证、银行卡,再按照手机提示进行操作,并将申报的纸质资料上交代办点存档备案。二是由代办点直接申报。会员将相关纸质资料交由基层工会向代办点申请办理(市直单位工会会员申请补助时携资料向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办理)。
审批支付:申报发起后,经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初审、复核通过,再由市总财务转账支付。
大病救助办理:第十二期互助期满后,根据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救助比例计算补助金额,并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申请补助、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1.住院医疗费补助。需提供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结算单。
2.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需提供首次确诊的入院和出院记录、病理切片报告或血液肿瘤标记物检验及含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住院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特殊疾病)补助申请审批表》,各级工会签署意见。
3.家属救助。需提供证明相互关系的资料复印件、家属住院结算单、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填写《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家属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各级工会签署意见。
大病救助、家属救助对象中符合建档帮扶的对象,优先实行建档帮扶,并按照申请困难职工帮扶的要求提供资料,按建档类别从相应的资金中列支。已建档对象,不再享受大病救助和家属救助。
第十七条 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因病出院后,需在医院最终出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申请办理医疗补助。逾期未办理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各代办点收到参加活动的会员提交的补助申请及纸质资料后,应及时受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受理的,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住院费补助须在代办点(县级管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财务转账支付;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财务转账支付。
第八章 责任免除、处罚和奖励
第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相应的补助责任。
不承担医疗补助责任的情形:
1.互助期满而治疗还未结束,未按规定期限继续缴纳下期互助金的,超出当期互助期治疗天数的医疗费用,不给予医疗补助;
2.因工伤、职业病、生育住院的;
3.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修复;
4.非功能性整容或矫形手术;
5.酗酒或因酗酒引发的事故,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自杀或故意自伤;
7.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骗取医疗补助或帮扶的;
11.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不承担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责任的有以下情形: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及其它各种欺骗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5.参加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癌的。
对冒领、超领、骗领互助金的,互助保障会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和参加互助活动的单位、会员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互助保障会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的,应在30天内告知互助保障会,由互助保障会为其转移、续接互助保障关系,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试点),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负责解释。
附件:1.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
2.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名册
3.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特殊疾病)补助申请审批表
4.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家属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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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 | |||||
参加单位编号: 日期: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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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事业 □国有企业 □非公企业 (打“√”) | ||||
单 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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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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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 参加人数 |
| 参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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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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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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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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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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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所有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均符合《常德市总工会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如有不符者,医疗互助金不予退还,并不得享受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待遇。特此承诺!
基层工会盖章: | |||||
县级中心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初审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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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心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复核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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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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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名册 | ||||||||
员工编号 | 缴费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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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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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特殊疾病) 补助申请审批表 | ||||||||||||
所属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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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疾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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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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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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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审核 | 该职工于 年 月 日确诊为 疾病。经查:该职工已经参加第 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符合《常德市总工会第 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规定,拟补助 元整。 |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级 工会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级 工会复核意见 |
复核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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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家属救助) 补助申请审批表 | ||||||||||||
所属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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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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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 家属关系 | £配偶 £未婚子女 £父母 | |||||||||||
家庭主要 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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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情况皆真实,愿意接受审核。若隐瞒或弄虚作假,愿承担责任。 | |||||||||||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基层工会 审核意见 |
基层工会盖章: 基层工会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级 工会审核意见 |
审核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级工会 审核意见 |
审核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