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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5-18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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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发文 全面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 进一步推进工会财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记者   黄雅群)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切实做好新《工会会计制度》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12月22日,省财政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湘财会〔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

  《工会会计制度》作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2021年9月15日,为加强对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实施指导,财政部办公厅、全总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9号),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加强培训、新旧制度衔接、规范工会会计基础工作和提升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契机,直面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推进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拨款单位工会经费预算保障,将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各级工会组织要强化预算绩效和内控管理,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将工会经费直接服务职工群众。各级财政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单独开立经费账户的指导,切实维护基层工会依法独立自主管理工费经费的职责,省级预算单位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由各预算单位工会自行开设后报财政厅备案,各市县财政部门比照执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工会要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上级工会组织要督促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确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办理会计事务,或采取集中核算的模式统一办理基层工会会计事务,妥善解决基层工会财会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会计制度适用的准确性,严格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县级以上工会不需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衔接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平稳有效实施;要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9号)要求,做好分工、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做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配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计划,强化培训经费和培训师资保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落地,以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结合工会财务制度,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工会培训全覆盖。


终审: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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